電業法修正三讀 綠電可直售用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1 20:51
立法院院會今天(11 號)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新的法規要求臺電在六到九年內走向「廠網分離」,再允許用戶選擇要購買綠電或是傳統電廠發的電,並開放綠能業者直接將電力販售給用戶。新的條文還明訂我國要在二零二五年停止所有核電廠運轉。(戎華儀報導)
電業法修正案 11 號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規定新法通過後的 1 到 2 年半之內,先開放再生能源的發電業和售電業,直接販賣綠電,不受臺電現有的發配電結構影響,因此臺電公司要在 6 到 9 年內配合完成「廠網分離」,讓用戶可自行選擇要購買綠電或是傳統發電的電力。
立委管碧玲強調,這次的修法讓綠電自由化,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用 10 個條文、9 大措施全面促進綠電,我們讓綠電全面自由化,讓綠電先行。我們在 10 個條文裡面,我們讓再生能源的電力可以優先併聯,我們讓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可以不必有備用容量。』
修正後的電業法為展現國家邁向非核家園的決心,明定核能發電設備要在民國 114 年,也就是西元 2025 年全部停止運轉,同時規定政府必須訂定計畫,處理蘭嶼存放的低放射性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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