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1/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馬堅勇,董事長
(2)黃啟峰,總經理
(3)范明達,副總經理
(4)歐克勤,資源整合中心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馬堅勇,董事長
(2)黃啟峰,總經理
(3)范明達,副總經理
(4)歐克勤,資源整合中心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馬堅勇,董事長
A.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B.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黃啟峰,總經理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3)范明達,副總經理
A.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監察人
B.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歐克勤,資源整合中心協理
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吳淞江南路168號
(2)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吳淞江工業園晨豐路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IC及光電薄膜濺鍍材料、電
鍍化學品、汽車化學品及電鍍加工
(2)昆山全亞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薄膜濺鍍材料、合金材料、貴金屬回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