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歌劇院工期展延仲裁出爐 包商不用罰款市府將檢討行政疏失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中國家歌劇院工期延宕,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檢討認為,是去年底試演所造成,還衍生和包商的契約糾紛,第二期承包商提出392天工期展延仲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最近裁定,市府應展延274天,市府開會後,同意仲裁結果,建設局指出,代表麗明營造沒有逾期罰款問題,但歌劇院一開始設計不周全,將檢討設計監造、行政疏失等責任。(寇世菁報導)
為了讓台中國家歌劇院表演空間,更符合使用需求,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變更大劇院舞台設計,並進行三次契約變更,避免影響基礎開挖期程。第二期主體工程承攬廠商麗明營造公司認為契約變更影響工期,提出392天工期展延仲裁,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多次詢問會,今年1月20號裁定出爐,針對麗明營造所提6項工期展延事由,仲裁協會認為契約變更對工程進確有影響,應展延116天,另工程施作期間確受土方堆置影響,應展延158天,其他駁回請求,合計市府應展延274個日曆天。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代表廠商沒有逾期罰款問題,但本案六次設計變更,項目龐雜,部份雙方無共識,還要第七次設計變更確認,代表一開始設計考慮不周全,因此除同意仲裁結果,並將檢討本案是否涉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機關工程行政疏失等責任。
黃玉霖指出,本案主要因為配合市府文化局舞台專業設備顧問設計審查會議時,顧問建議將大劇院舞臺升降設備機坑擴大、加深,並將平臺下降到地下二層,增進搬運效率及演出效果。當時二期主體工程承包商麗明營造已經在98年11月17號簽約,99年12月18號申報開工,如果完成全部變更設計、議價作業後再行施工,影響基礎開挖期程,因此針對受影響範圍部分先行施作,並區分為土方相關工程、地下室結構相關工程及地上層曲牆結構相關工程等,進行三次契約變更。
建設局長表示,仲裁結果不影響台中國家歌劇院實質進度,麗明營造和建築師充分配合改善,三月底前會完成兩千多項缺失改善,才報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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