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陽科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3年度現金增資募集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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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04
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500,000
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8563號函核准申報生
效在案及103年12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4年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3773號函核准申請在案;於104年2月6日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現金增資募集股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2日金管
證發字第1040004770號函核准申請在案。
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劇烈變化,造成股市行情不佳,本公司股價低於認購價,恐
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調整現金
增資發行股數。
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
(1)原發行新股由5,500,000股調整為1,250,000股,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9,375,000元
。
(2)原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82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
4,675,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
141.86股。變更為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87,5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
85%計1,062,5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
股認購32.24股。
(3)增資計劃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變更現增股數,對投資人權
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按可認購股數認購意願,並
同意就調整後應退回差價股款及補償已繳交認購之差價股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
將於退款日(104年3月13日)退回價差股款及其利息,起息日係原繳款截止日
(103年12月16日)。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
間截止日(104年3月6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印
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並提出申請(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
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本公司將於退款日加計利息退還已繳交之股
款,逾期未送(寄)達申請或上列檔案未齊備者,視同維持按可認購股數認列,並
同意就調整後應退回差價補償已繳交認購之差價股款所損失之利息。
註:利率係以104年3月4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38%計算。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於103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500,000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8563號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及
103年12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
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3773號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在案。因近期國內外
資本市場劇烈變化,造成股市行情不佳,本公司股價低於認購價,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
,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業於104年2月6日
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及對原股東
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
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
人願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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