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
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新臺幣50億元
4.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決定
5.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決定
6.發行期間:5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長決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支應本公司101年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及銀行借款等到期還本之資金需求
10.承銷方式: 授權董事長決定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 授權董事長決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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