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法遭疑人二室復辟行政院:不可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6 12:08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草擬「國家保防工作法」,引發社會熱議,有媒體社論指蔡英文總統「指示調查局制訂『保防工作法』,一舉將台灣推回『保密防諜』的時代,不知她意欲何為?」,並指「保防員進駐各單位,儼然是昔日「人二」復活」。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26 日表示,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令人感到遺憾。
依據調查局草案內容,計畫在各級政府機關設置安全保防處、室,設保防人員,對可疑對象可到家查訪、通知到場詢問、查驗身分、帶往指定處所行政調查;替外國勢力發展組織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徒刑,首謀加重二分之一。不過,這項修法引來諸多質疑,有檢察官認為,這是開民主倒車,且違憲。
徐國勇強調,保防工作法草案法務部仍在擬定中,草案仍在法務部迄今尚未經過報行政院院會核定,行政院更不可能有恢復人二室的想法。
徐國勇也指出,人二室的保防做法是威權時代產物,後來在第一次政黨輪替時,由民進黨政府將之廢除,現在民進黨再次執政,更不可能恢復人二室!值此轉型正義且又是 228 紀念日時刻,媒體不實報導令人感到遺憾,亦請媒體勿捕風捉影,以訛傳訛。
調查局長蔡清祥則強調,保防工作職掌絕無政治偵防,主要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外國勢力、恐怖組織採取的預防作為,是為國家而做,不是為特定政黨,盼勿誤解成「白色恐怖」。
★人二室始末:
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直接辦理,同時,各級政府機關應設置保防機構。人二室系統即根據此法源而來,其組織定位則併入各政府機關人事室。
人二室名義上屬人事室,但它的編制卻隸屬調查局人事查核系統,成員也來自法務部。人二室對機關成員的思想報告檔案,會影響人事的正規升遷,其業務不考核公務體系人事能力,只考核個人思想,其功能與人事室大相逕庭。
1992 年 6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各政府機關單位依法成立「政風室」接續政風工作,主要是預防貪瀆不法業務,人二室系統正式畫下句點。1992 年 8 月 14 日,法務部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制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並於 2000 年 1 月 12 日修訂之。此細則第 12 條明文規定:「未設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於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人員辦理與其機關、學校有關之預防貪瀆不法業務時,應協助其推動執行。」
法務部為能有效執行政風業務,於 2008 年 5 月 26 日訂頒「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設置原則」,但為了釐清社會對人二室制度復辟的誤解,又於民國 2009 年 1 月 17 日,將前法規修正為「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目的在於規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為推動所屬依法未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協辦有關預防貪瀆不法業務,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可,請各機關遴選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之人員為之(第 2 條)。(資料來源: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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