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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安全 民需政府擬推瓦斯保管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0 14:04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瓦斯桶的儲存安全,內政部 9 日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1 條、第 72 條之 1、第 73 條修正草案,開放瓦斯行可設置符合安全標準的瓦斯保管室,兼顧安全與民生需求。

內政部強調,部分瓦斯行為求快速送達,會在營業場所、小貨車或一般倉庫違規超量儲放瓦斯桶,但是這樣的作法卻會產生安全上的問題;因此將開放瓦斯行可設置符合安全標準的瓦斯保管室,以在確保公共安全的同時,兼顧民眾隨叫隨送瓦斯的生活需求。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參考日本、韓國及英國相關規定,研提「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1 條、第 72 條之 1、第 73 條修正草案,於經部務會報通過;未來在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瓦斯行可設置容器保管室,儲放每日營運周轉所需的瓦斯桶(總儲放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以有效消弭違規儲放的亂象,強化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的安全管理規範,並有效照顧到民眾基本生活所需。

內政部說,「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1 條、第 72 條之 1、第 73 條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會銜經濟部共同發布施行,希望瓦斯業者可以切實遵守,共同努力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及消費權益。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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