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業國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5 10:17
15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推動中央文化企業改革發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任務要求,近期,中宣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确:一是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中宣部有效主導、財政部代表國務院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中宣部、財政部切實加強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監管工作的領導,推動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管導向相統一。二是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監督管理部門加快推動中央文化企業深化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依法行使企業法人財?權和經營自主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三是中央文化企業自覺接受國有資?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公?的監督,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此外,《辦法》還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基礎管理、重大事項管理、負責人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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