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更正本公司106/03/15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1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6/03/15董事會決議通過發放股利
因作業疏失將事實發生日期及董事會決議日期均誤植
為105/03/15特此更正
2.正確之事實發生日期及董事會決議日期均為
106/03/15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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