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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碩: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7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華碩AR事業 將自立門戶”

7.發生緣由:

該篇報導並非本公司發布之新聞,報導純屬臆測,特此澄清。

報導中引述的小型軟體團隊,佔本公司AR/VR事業人力比重甚低。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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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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