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7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華碩AR事業 將自立門戶”
7.發生緣由:
該篇報導並非本公司發布之新聞,報導純屬臆測,特此澄清。
報導中引述的小型軟體團隊,佔本公司AR/VR事業人力比重甚低。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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