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洋-KY: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4
2.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6年04月03日報導
6.報導內容:
「慧洋併四維航 好事近了」
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有誤導大眾之嫌,本集團澄清相關資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該報導之依據多屬捕風捉影之臆測,本公司發言人於接到媒體詢問時隨即否
認相關傳聞,並無“第一時間並未全盤否認”之情形。
本公司未來任何投資決策皆以股東權益為最主要考量,並依公司治理要求充
分評估後方有可能經董事會核可後實行。
本公司原財務部員工許綱倫因生涯規劃就任四維航財務主管,與本公司未來
策略佈局並無關聯。該媒體報導並非事實,且有誤導投資大眾之虞。本公司
特此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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