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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HSIEH-YUH TECHNOLOGY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提供資金貸與之公司:High-Tek Pte. Ltd.
皆母公司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195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604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營運資金(舊約轉新約USD50萬)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661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5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申報(仟元):
集團資金貸與之限額:340,944
集團資金貸與餘額占最近期財報淨值之比率:29.62%
更正申報(仟元):
集團資金貸與餘額:341,958
集團資金貸與餘額占最近期財報淨值之比率: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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