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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TRF有缺失安泰銀行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2 21:31


金管會 2 日表示,由於安泰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時,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因此,對安泰銀行開罰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而這也是安泰銀行第二度因 TRF 案件挨罰,累計罰鍰達 1200 萬元。

銀行銷售 TRF 爭議不斷,金管會在 2014 年中首度對銀行開罰,至今已開罰 17 家銀行共 8600 萬元,以台新銀行、安泰兩家銀行吞下 1200 萬元罰鍰最多。


至於這次安泰銀行挨罰,金管會說明,這是檢查局在 105 年 1 月間對安泰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專案檢查,發現該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在業務人員管理、TMU 的政策與作業規範程序、認識客戶及適合度評估作業、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面向,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等情事,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安泰銀行核處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限制該行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的交易、及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可恢復承作。

金管會也強調,此案相關缺失限期於 1 個月內擬具改善計畫及期程後確實執行,如屆期未改善,依銀行法第 136 條規定,金管會得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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