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函釋沒規定補休沒休能不能換加班費 立委批勞工形同遭雙重剝削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08 17:42
勞動部日前提出休息日加班的函釋,休息日出勤勞工加班費,得以經過勞工同意下換得補休,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倘若有雇主與勞工約定,休息日上班 1 小時,換得補休 1 小時,1 年內沒休完,視同放棄,在該函釋下,對勞工而言拿不到加班費又拿不到補休,根本是雙重剝削。
蔣萬安今 (8) 日上午在立院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時表示,勞資雙方本來就是不對等的關係,但勞動部休息日加班的函釋,明訂休息日加班若要換補休,應由勞資雙方約定,但勞方弱勢,資方強勢,該函釋反成壓榨勞工的工具。
他舉例,倘若有雇主與勞工約定,休息日出勤 1 小時,換得補休 1 小時,1 年內沒休完,視同放棄,這樣的函釋下,對勞工而言拿不到加班費又拿不到補休,根本是雙重剝削。
他認為,休息日出勤換補休,必須法律明文規定,依比例換取補休時間,並且倘若約定期限沒有修完,也必須給予勞工加班費,才不會造成勞工拿不到加班費,又沒補休的雙重剝削。
林美珠則回應,休息日原則上勞工必須休息,不該出勤;倘若勞工休息日出勤,換補休或領加班費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否則就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所以不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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