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廠海外優惠離職 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09 17:38
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從寬認定失業給付。勞動部舉例,如果事業單位關閉在台灣的工廠,勞工雖然可選擇到海外廠區工作,不過勞工選擇領取優惠方案自願離職,即使雇主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員工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李人岳報導)
日前有工廠關閉在台灣的生產線,並讓原廠區勞工選擇前往國外工作或者優於勞基法標準的自願離職方案,部分勞工自願離職申請勞保失業給付時,在公立就業服務機關審核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資格時產生疑義。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解釋,由於勞工是因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因此其非自願離職的身分,不會因為選擇了自願優惠方案、或者和公司達成協議,願意拋棄各種請求權而不同,仍然可以請領失業給付。石發基:『他只要投保單位關廠而離職的事實明確,雖然選擇這樣的優惠方案離職,並不影響其非自願離職事由的認定,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石發基,過去勞工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在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之前,還要由各地勞政主管機關辦理失業認定。不過勞工在離職過程中可能不一定和原單位好聚好散,導致原單位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時就可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媒體詢問如果是工廠在國內遷廠,是否也能這樣認定?石發基說,每件個案應該個案認定,不過如果像是工廠從台北遷到高雄「這樣真的就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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