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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存臍帶血自救救人 相關細節不可馬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8 16:06


▲臍帶血已逐漸成為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重要來源,優點是來源易得,造血幹細胞比例相對較高、帶傳染原可能性較低,且低排斥性、組織相容性大。(圖/健康傳媒製作)

美國一項臍帶血幹細胞減輕兒童自閉症狀的臨床試驗,引起社會關注。臍帶血應用範圍不斷擴大,美國臍帶血可用於治療 80 項疾病,台灣則含括 44 種疾病,衛福部公告 29 項適應症,加上腦性麻痺等 15 項專案申請,整體幹細胞應用越來越蓬勃。


食藥署指出,法國在 1988 年完成了世界首例臍帶血移植手術,臍帶血已逐漸成為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重要來源,優點是來源易得,造血幹細胞比例相對較高、帶傳染原可能性較低,且低排斥性、組織相容性大。至於缺點為細胞數量有限、植入後恢復時間長、經費成本相對較高。

食藥署表示,目前台灣臍帶血儲存可分為三大類,首先為無償捐贈的臍帶血,產婦無償捐贈新生兒臍帶血給保存機構,臍帶血為機構所有,並可將臍帶血用於研究,或提供病患進行配對移植使用。

其次為自費儲存,但採存捐互利方式,由產婦自行付費儲存,臍帶血歸產婦所有,但該臍帶血資料納入資料庫,並開放配對,若恰好配對到該產婦的臍帶血,須由產婦決定是否提供病患使用。

第三為純自費儲存的臍帶血,由產婦自行付費儲存,所有權歸產婦,該臍帶血僅供產婦自行使用,不開放移植配對。

為了降低臍帶血保存業者與消費者的糾紛,衛生單位逐步訂定「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 101 年 7 月 24 日公告修正「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業者於契約簽訂時,應說明與告知事項,包含雙方履約義務與賠償責任,以及不得在契約與產婦約定的內容。

現代人生得少,每個孩子都是寶,許多產婦考慮儲存臍帶血,不過,食藥署提醒,在簽署契約時,應該先諮詢醫師意見,並詳閱合約內容,並確定是否為定型化契約,始能獲得保障。【本文經《健康傳媒》授權刊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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