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東森電視台案未獲同意 台數科晚間再摃NCC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7-05-31 20:39
台數科 (6464-TW) 購買東森電視台的交易案,今 (31) 日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會議決議「不予同意」,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台交易案就此破局,台數科晚間二度發表聲明表示不同意見。
NCC 對此一交易案的否決,主要考量市場公平競爭、新聞專業自主、言論多元、經營能力與效率、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開放投資架構易產生黨政軍投資違法情事等因素,委員會認為,這件收購案對整體公共利益的損害大於其助益,經多數決議不同意。
台數科表示,NCC 認為,因台數科及所屬有線電視系統台用戶市占 10%,具顯著地位,有壟斷之嫌。但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 24 條規定,有線電視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戶數三分之一 (33%) 的規定,台數科戶數僅佔 5.71%,就算併入大揚、新永安也僅佔 9.38%,完全符合規定。
台數科指出,另外,NCC 認為台數科擁有 5 個頻道加上東森家族 8 個,合併後變成全國第二大頻道節目供應商,東森電視兩個新聞頻道占全體 20%、收視率是新聞頻道第 3 大,市場地位強大有競爭疑慮,目前所擁有的頻道數目,從 (台數科 5 台)+(東森 8 個台) 成長為 13 台,以所有台灣常看的 110 個頻道數計算,只有 11.8%,遠低於有線電視廣播法第 25 條規定四分之一 (25%) 的限制,台數科結合東森何來壟斷之嫌。
同時,台數科也引用年 3 月 1 日,主管聯合壟斷的公平會通過台數科購併東森電視台案,公平會所表示「本交易案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加速頻道內容、畫質之提升及數位匯流發展,且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多系統經營市場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市場之個別市場結構,並未因本結合案而有所改變」。
台數科指出,同樣對產業壟斷的看法,公平會與 NCC 看法互異,讓業者無所適從。
針對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關於資金承諾及履行能力,認為台數科為高額短期貸款,財務的沉重負擔難以製作優質內容部分,台數科強調,該公司財務體質健全,集團旗下擁有四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及一家寬頻上網公司,每月均有穩定之現金流入,截至去年第 4 季止,台數科集團負債比例僅 33%,財務結構相當健全。且台數科董事會已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 30 億元以充實購買東森電視股權資金,集團負債比率約為 52%,仍屬合理範圍,隨著逐年償還銀行本金,負債比率也將逐年降低,財務結構穩健。
台數科指出,至於銀行借款額度,是以借款倍數 (淨金融負債 / EBITDA) 評估,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後,借款倍數仍遠低於其他 MSO 平均倍數,況且 NCC 在 3 月 3 日針對本案舉行的聽證會中,邀請前來進行財務鑑定的政大經濟系王國樑、台大財金系張森林兩位教授,皆在鑑定意見書中表示,本購併案的「財務結構與負債比皆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財金學者的鑑定報告與本集團所提的穩健財務說明,未能獲得 NCC 委員的理解,台數科至為遺憾。
台數科說,台數科因遭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與中國新洪門黨惡意購買 2 張股票,旗下中投等子公司等遭 NCC 裁罰罰款,受害者也是受罰者,凸顯出黨政軍條款的不適性,連今天記者會上,NCC 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也表示,黨政軍條文讓違反規定以及故意搗蛋的可能性出現,現在違規的是政黨與政治人物,被罰的卻是媒體經營者,這樣的規制在法制體系下不是常態,多年來實施下來也是問題,凸顯急迫、不合理的所在。
台數科指出,台數科是黨政軍條款的受害者,對於 NCC 以台數科是「開放式投資架構,違反黨政軍條款」的決議感到無奈,也對媒體產業深陷「惡法亦法」的泥沼,深感痛心。針對 NCC 5 月 31 日的審查結果,東森電視交易案,最終一哩路未能獲得通傳會認可,台數科至為遺憾,但台數科將繼續努力提升我國通訊傳播產業之創新發展,而本案所具有若干重要意義與荒謬行徑,應揭露於社會,給大眾公允。
台數科表示,該公司在此案過程中,雖頻頻受到許多特定不實指控與惡意對待,但始終堅持以誠懇與真實面對問題,主張公開透明接受檢驗,今後將繼續努力以赴,積極技術創新、關懷社會守護公眾利益、致力媒體改革,為台灣多增加一個優良健全的企業而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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