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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醋新規定 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罰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6 12:31


食用醋種類眾多,為強化其包裝的標示管理讓民眾能輕易辨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今日公告「包裝食用醋規定」,明年七月起產製之產品,若標示不完整最高可處 300 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最重可處 400 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若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產製而成的調理食醋,應在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則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若未依規定標示相關內容,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台幣 3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處 4 萬至 400 萬元罰鍰。但若是明年七月前生產之產品,則可沿用目前的標示,不受其規定規範。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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