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友三專欄】嚴格清查OBU 為台灣加入CRS做準備
羅友三 2017-06-07 15:16
今年初金管會新規定,要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 OBU 客戶身分全面清查,全台 62 家銀行 OBU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要確認客戶身分,個人部分必須補足雙證件,包括護照及原居住地有照片的有效證件、境外地址等。法人客戶則必須確認是否仍有營運之外,還必須揭露最終受益人資料。
OBU 業務主要提供境外客戶外幣金融服務,主要客戶是境外自然人或是法人,有涉及較高風險的可能,因此,對於客戶身分有必要嚴格審查。亞洲地區主要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對於客戶身分的盡職調查也日趨嚴格,加上台灣明年將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若評鑑未通過,台灣將會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國家,對金融業將產生巨大衝擊。因此,金管會除了要求嚴格進行客戶身分審查外,應參考與驗證的文件、資料或資訊等,參考香港、新加坡的作法並且要求一致性的標準。
審查程序會嚴格要求境外自然人客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之類別及號碼,應驗證至少二種證件,包括護照、由政府機關簽發附有照片的有效身分證件,要能夠確定帳戶持有人身分、國籍、原居住地或永久居留地。
對於境外法人客戶則要提供法人全名、註冊日期、地點、登記或註冊號碼、註冊地之地址及主要營業處所地址。驗證的證件更加嚴格,包括要求提供:(1) 註冊地之註冊機關核發的「法人註冊證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2) 公司章程;(3) 註冊地之當地註冊代理人六個月內簽發的「董事職權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4) 註冊地之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之「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還必須了解客戶業務性質,銀行可以要求客戶提供董事及股東名冊,辨識完整股權結構,最終的目的是要確認實質受益人(自然人)的身分,因此,不論股權是透過幾個不同地區的控股公司所持有,最後仍會被看穿自然人股東或受益人。
清查 OBU 帳戶是為符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這是官方說法也是事實,但是筆者認為,此舉其實也是為了台灣加入 CRS 做準備。台灣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在兩岸三地及東南亞投資的台商,多數是利用 OBU 做為整個金融及金流調度的中心,OBU 所累積的資料已經有 30 年,帳戶會牽涉到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甚至是贈與稅及遺產稅。所以,企業客戶需要提早準備,雖然台灣不知何時會加入 CRS,但是加入 CRS 是必走之路,加入後國稅局當然可以依照去年 7 月 12 日通過的反避稅條款調查 OBU 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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