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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買海外股票大鬆綁 規模5669億元基金受惠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6-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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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投信的基金資產要投資外國股票,現行法規規定在單一券商下單買賣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 30%,必須分散下單,避免風險過於集中。經投信投顧公會爭取,金管會再釋利多,投信基金委託單一券商投資海外股票的相關限制將進行鬆綁,這不僅有助於投信業的投資操作彈性,更可進一步降低投信手續費支出。

金管會表示,截至 4 月底,國內與股票相關的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規模為 9025 億元,其中有投資外國股票的基金共 297 檔,規模高達 5669 億元,這些基金將受惠鬆綁後的新規定。


依現行法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投信業的每一基金投資海外股票,委託單一券商下單買賣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當年度買賣股票總金額 30%。為避免過度集中風險,我國投信旗下每檔基金在海外券商下單買賣股票,必須至少找 4 家券商。

但投信投顧公會反映,在實務上,國內基金買賣外國股票時,通常會委託國際大型券商下單,若分散多家下單,不利於我國投信與海外券商雙方交易條件協商,手續費不好談,間接也影響基金績效。

金管會因此決議鬆綁法規,允許券商委託券商下單買「外國」股票時(不包括國內股票),可不受委託下單風險集中度的限制,讓基金可以集中所有資產委託單一或少數幾家券商下單,增加商談手續費折扣優惠的籌碼。

也就是說,若基金投資標的仍屬於我國的國內股票,仍必須分散風險,受委託下單的單一券商不能超過 30%。

不過,雖然對投信買海外股票大鬆綁,金管會仍有相關「配套措施」,雖然經修正後,單一券商沒有限制,但下單同一集團券商的海外股票,佔當年度買賣海外股票總金額,不得超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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