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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保瑞藥業:公告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盛保熙、大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沈尚弘、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黃璟琛、陳世民。

獨立董事:林瑞益、李亦秦、賴銘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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