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辦理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4、15、24、24-1、25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擬將補正後105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