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6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5年度股東會年報第7-8頁、10頁、12頁、16頁、18-22-1頁、31頁、35頁、62頁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5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