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如:105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6 16:40
一、本公司訂民國106年8月19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6年8月15日(星期二)至106年8月19日(星期六)止, 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務於民國106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本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及其細則如下:1. 本公司經106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分配之股東現金股利NT$34,703,068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股計算,每股配發NT$0.5022407元。2.現金股利發放日: 訂於民國106年9月15日(星期五),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本公司經106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5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41,012,7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101,272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19日核准在案。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4、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5、F113020電器批發業。6、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8、F213010電器零售業。9、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10、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11、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12、F401010國際貿易業13、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14、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15、CQ01010 模具製造業。16、F106030 模具批發業。1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已發行金額為新台幣690,964,870元,分為69,096,48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422號。(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定於民國68年4月28日,民國105年12月22日第22次修正。(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731,977,590元,分為73,197,759股,每股面額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以民國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1,012,720元轉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發行新股4,101,2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59.355723股。2.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整股,並於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其放棄拼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十)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 6636-5566(十一)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4,703,068元,按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502240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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