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0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7頁、29頁及34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