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KY: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6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5年盈餘分配 案,分派現金股利336,000,000元,茲訂定民國106年7月24日為分派 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 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2.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民國106年8月16日起委由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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