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銓: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現金減資換發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6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現金減資換發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554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8月4日證櫃監字第1060021489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減資換發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全銓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三、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五、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六、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七、HZ01010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八、HZ02010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九、HZ02020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十、I102010 投資顧問業 十一、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十二、JE01010 租賃業 十三、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十四、JD01010 工商徵信服務業 十五、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十六、E701010 通信工程業 十七、F106030 模具批發業 十八、F111090 建材批發業 十九、F113010 機械批發業 二十、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二一、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二二、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二三、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二四、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二五、F114010 汽車批發業 二六、F114060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七、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八、F11408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二九、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三十、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一、F199990 其他批發業 三二、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三三、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三四、F214010 汽車零售業 三五、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三六、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三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三八、F299990 其他零售業 三九、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四十、G801010 倉儲業 四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計15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得分次發行。原已發行記名式普通股股份總額為43,719,363股,計新台幣437,193,63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71號3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現任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為105年5月27日至108年5月26日,共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73年10月30日,106年6月13日第30次修訂。 (七)發行股數及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記名式普通股8,743,873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7,438,730元。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按現金減資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3)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4)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請詳本公告附件,嗣後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規劃之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必須變更或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民國106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九)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 (02)2326-8818。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6年9月18日)起,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及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後,應備妥舊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證券存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十)本公司決議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之106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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