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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普: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233,136,7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3,313,679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6562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6年8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6011153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6年8月18日證櫃監字第1060023468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3.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6.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7.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9. CD01010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10. 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11.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2.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3. 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4. 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15. 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6.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7.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8.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19.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0.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1.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2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参拾貳億元,分為参億貳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八德路2段471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 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七)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八)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308,284,198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82,841,98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1,233,136,790元,每股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3,313,679股。 2.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4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十)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184,970,5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49,705,190元。 (十一)減少資本緣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十二)減資基準日:106年8月3日(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6年9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6年9月14日至民國106年9月2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6年9月17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9月18日至民國106年9月27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22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6年9月28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6年9月28日。(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負擔,自應退股款中扣除支付)。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9.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0.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6年 9月1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9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郵寄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電話: 02-25048125。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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