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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群聯電子:公告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9/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第一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東芝 Flash Partners, Ltd. 董事


記憶體株式會社投資專戶 Flash Alliance, Ltd. 董事

(日商東芝記憶體株式會社) Flash Forward, Ltd. 董事

Toshiba Memory Systems Co., Ltd. 董事

Toshiba Memory Advanced Package Corporation 董事

台灣東芝先進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灣東芝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東芝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第一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東芝記憶體株式會社投資專戶(日商東芝記憶體株式會社)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芝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5th Floor, Wheelock Square 1717 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Area, Shanghai, 200040, P.R.C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為主的銷售和技術支持,諮詢服務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投資金額:人民幣29,823仟元。

持股比例:5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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