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
2.報導日期:106/09/28
3.報導內容:「”…”力拚2018年取得歐美藥證…未來TRPHARM將支付逸達銷售里程金
及「相當高」比例的銷售毛利分潤。」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授權TRPharm於土耳其及中東市場
經銷前列腺癌藥,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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