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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課稅3大理由年銷售逾48萬別忘登記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02 13:33


▲境外電商課稅3大理由,年銷售逾48萬別忘登記申報。(圖/資料照片)▲境外電商課稅 3 大理由,年銷售逾 48 萬別忘登記申報。(圖/資料照片)

隨著個人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日益頻繁,也衍生境內及境外電商的租稅不公平現象。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財政部建立境外電商課稅新制,今(2017)年 5 月 1 日起,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只要年銷售超過 48 萬元者不僅要登記稅籍,不論有無銷售額,以每 2 月為 1 期,在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營業稅,而包括 Google、Facebook、Amazon、Alibaba、Dropbox 及 Airbnb 等逾 50 家境外電商業者已完成稅籍登記。


財政部指出,我國營業稅採消費地課稅原則,外國業者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因消費地在我國,應由我國取得課稅權,但基於國際資訊交換不易及稽徵成本考量,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每筆給付金額在新台幣 3000 元以下免繳納營業稅。

不過,基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掌握,加上免稅門檻規定,造成稅收流失,也衍生出境內及境外電商營業人租稅不公平現象,因此,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修法,建立境外電商課稅新制,要求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的外國業者,將課稅主體由境內自然人轉換為境外電商營業人,除降低依從成本,也可掌握稅收來源,維護租稅公平,增加稅收更能加惠全民,也利國、內外電商公平競爭。

財政部也強調,只要前一年度或當年度銷售額達 48 萬元須登記稅籍,要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www.etax.nat.gov.tw /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 申請稅籍登記)申請設立登記。經核准登記後,在該專區申辦帳號及密碼,以辦理稅籍異動及報繳營業稅事宜,若委託報稅的代理人申辦時,代理人亦應申辦帳號及密碼。

財政部也提醒,境外電商業者自今年 5 月 1 日起辦理稅籍登記後,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在次期開始 15 日內,至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營業稅,適用稅率為 5%。不過,考量境外電商如要開立統一發票,系統連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需作業時間,因此,至明年底前免開統一發票。


▲營業稅課稅新制 106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圖/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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