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率網通:1.公告繼續提名詹允豪先生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2.加強說明提名宋和業先生擔任獨立董事適任性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02
2.公司名稱:能率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詹允豪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因考量其具有財務專業及熟稔相關
法令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人,
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輝其專長及董事會監督並提供意見。
(2)宋和業先生為亞力電機(股)公司副董事長,該公司於106年度股常會選任胡湘麒先生
(本公司董事長)擔獨立董事,以法令規定本公司在提名宋和業先生時需揭露並說明候選
人之適任性。本公司與亞力電機(股)公司無直接及間接之利害關係,因考量宋董事具備
集團生產管理之工作經驗及相關產品之生產技術及諮詢能力,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
適任獨立董事一職。
6.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並重新上傳「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及「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2)議事手冊第3頁選舉事項補充上述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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