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光電: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30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即時報導及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
...高功率的VCSEL,一顆價格是3D感測應用的3倍,聯亞已接獲25G以上850nm VCSEL磊
晶片產品的訂單,是明年成長的動能…第4季的營運將是全年的新高,毛利率可望提升
...雖然有很多消費性大廠找上聯亞,但聯亞並沒有多餘的產能...高功率的VCSEL,可
以用在工業、資料中心和車用,單價至少是3D感測的三倍以上...25G以上850nm VCSEL
磊晶片產品,在25G的發展速度超出預期,已開始小量出貨。...高功率的VCSEL明年會
拉起來,出貨可望至少成長五成,今年工業用占聯亞營收比重10%,明年會成長到15%
...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未發佈產品價格、接單情形及營收組成,且前述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予以
澄清。
(2)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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