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出售士林土地,處分收益達12.99億元,惟吳東進及獨董反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04 15:35
新紡 (1419) 代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公告出售士林區土地,處分利益高達 12.99 億元,此案引起新紡董事吳東進及獨立董事羅嘉希反對,吳東進要求公司對外發布重大訊息,新光集團內部矛盾再度搬上檯面。新紡今年 4 月原本要減資 50%,羅嘉希即曾表示反對,而後該案因主管機關要求公司補件說明而未有進度。新紡在 6 月公告要賣士林廠土地,羅嘉希對土地處理方式也一直提出異議。
新紡 2 日發布重訊,代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公司公告處分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四小段 750、751、752、753 地號等四筆土地,給予達麗建設 (6177),土地面積 2,322 平方公尺,折合 702.41 坪、每坪 225 萬,交易總金額 15 億 8042 萬 2500 元,預計處分利益約 12 億 9900 萬元。
但公司今日一早再發重訊,公布 12 月 1 日董事會董事及獨董的保留意見及反對內容,會議紀錄顯示,吳東進在董事會中表示,已有新的潛在買家新光建設,提出有意承買意向書給新光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所提條件極優,應該優先審查。
羅嘉希則要求此案應遵守關係人交易相關規定辦理。所有潛在買家所提購買意向書應對各董事充分揭露。在前述遵守關係人交易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不宜排除任何提出較優買賣條件潛在買家,應以子公司最佳利益為考量。
但董事趙國華認為,新光建設買賣價格先扣除仲介報酬,表面上就不是最高買家;特定人不用貸款,簽約先給 30% 現金,增值稅單核發付現 40%,過戶完付現 25%。且新光建設未提付款方式,公司 10 天前已告知吳東進有此交易,但卻直到 11 月 30 日下午 5 點 40 分下班前,臨時對新光資產管理為意思表示,他建議,董事會應逕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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