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版稅改法案通過 不只是美國大事 台商需注意五大重點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2-06 16:54
美國參議院以 51 比 49 表決通過參議院版本的稅改法案;為加速稅改時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幾項重大修正條文以獲取足夠之同意票數。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邱文敏提醒,美國參院版稅改法案通過,不單單是美國的大事,也將影響台商,因此台商須注意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移轉貨物所有權的來源所得認定方式調整等 5 大重點。
參議院 12 月 2 日公布之修正法案與眾議院版本有許多重要差異,兩院將開始進行協商程序,待協商完成後,參議院和眾議院需再次表決通過本法案最終版本,送交總統進行簽署。川普執政團隊與共和黨希望在 2017 年年底前可完成稅改法案之立法。
邱文敏認為,参眾兩院稅改草案對台商而言有幾項重點需特別注意:
一、外國公司在美國境內移轉貨物所有權的來源所得認定方式調整 (IRC§863) – 來源所得歸屬從所有權移轉地 調整為從生產地 做為判定依據;如此一來產品生產地若在美國境外,僅在美國境內進行貨物儲存與運送並移轉所有權者,則該銷貨收入將不會被視為美國來源所得,台商可進一步思考現行對美的投資架構是否有調整空間;
二、未來台商集團企業中有美國子公司者,將引發所有集團架構中其他非美國子公司被視為美國稅法下的受控外國公司,而須負擔額外向美國稅局提供資訊申報的義務;
三、兩院法案雖均將聯邦公司所得稅率調降至 20%,但川普總統在 12 月 2 日上午向媒體透露聯邦公司所得稅率 22% 也會是参眾議院協商最終法案的一個選項,為兩院最終通過的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增添不確定性;
四、本次草案兩院對穿透個體 (Pass-through entities) 的課稅方式有很大的差異:眾議院版本為分兩種類型課稅,一種為營業所得 (business income) 將以稅率 25% 課税,另一種是薪資所得,將隨著股東個人的級距課稅;参議院則是就符合資格的商業收入 (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QBI) 新增 23% 的扣除額。在美國有設置穿透個體的台商須特別注意與其股東本身稅制的連結;
五、眾議院版本廢除最低稅負 (AMT),但 12 月 2 日参議院版本則維持現行 20% AMT 規定,尚待協商結果定調。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 (股) 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也表示,草案雖對台商影響有限,但在考慮全球布局及國際經貿情勢下,仍要提醒台商留意:
一、自屬人主義 (全球所得課稅) 轉換成屬地主義(境內所得課稅);参眾兩院共識美國企業擁有的子公司匯回美國母公司的股利將免納入課稅所得。由於台商跨國集團使用美國子公司持有他國子公司之狀況較少,因此對台商之影響有限,反之,對於母公司在美國之跨國集團較有利;
二、針對 2017 年底所有海外累積盈餘,做一次性結算計算匯回稅 (toll tax),可分八年繳稅;匯回稅及受控外國企業(CFC) 規定之修正係以美國跨國企業為主要目標,對台商影響則相對有限。
三、在轉向屬地主義課稅制度的同時,兩院法案均新增多項反避稅以及防止稅基侵蝕的條款;其中,眾議院版本採向境外關係企業支付款項 (利息支出及其他特定支出除外) 課徵 20% excise tax 對台商影響會較大;参議院部分則採課徵新的最低稅負,針對加計支付境外關係企業款項之調整後應稅所得以 10% 稅率計算最低應納稅額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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