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宏科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公告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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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張枋霖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上訴第123號
4.事實發生日:106/12/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9點說明
6.處理過程: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當事人待收到判決書後,
將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判決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當事人待收到
判決書後,將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104年12月16日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04年度金訴字第2號),本公司董事長
張枋霖等人皆獲判無罪。檢察官對於原判決聲明不服,於105年1月25日提出上訴。
2.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宣示判決主文,判決本公司負責人張枋霖等人違反商業會計法
無罪部份,均撤銷。
3.本公司張枋霖董事長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於接到判決書完整內容後,
再與律師討論後續上訴相關事宜,以捍衛自身清白。
4.本公司張枋霖董事長經營企業數十年,本著戰戰兢兢誠信經營,並恪遵相關法律,
絕無不法情事.盼法官於司法審理明察秋毫並還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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