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芳化工: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an Fang Vietnam Co., Ltd(SFV)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Grand Interantion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GII)與
San Fang Vietnam Co., Ltd皆為三芳化工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
為關係企業之間貸與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0033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6616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部份為SFV為擴大營運規模之所需,本次增加為償款貸款之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661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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