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尾牙抽獎 中獎價值逾2萬元要扣稅10%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1-04 11:10
農曆新年前是公司尾牙旺季,為犒賞員工,常常舉辦摸彩或抽獎活動,國稅局表示,尾牙抽中的獎金及實物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只要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就必須扣繳 10% 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規定,若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在 20000 元以下者,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 1000 元,可以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中獎人若為非境內居住者,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都應按中獎金額的 20% 就源扣繳,並於代扣稅款 10 天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此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應按給付全額扣取 10%。納稅義務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全額扣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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