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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聚紡:公告桃園市政府於107年01月18日行文,重新對本公司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8

2.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桃園市政府於106年11月20日行文,本公司應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

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案,本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依法提起訴願.

(2)桃園市政府於106年12月27日行文認定於事實涵攝法律論述未詳盡,撤銷對

本公司補繳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原處分後另為處分.

(3)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3日行文詳述法律論述後,於107年1月18日行文重新對

本公司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分,

金額仍為新台幣1億3,870萬6,796元整

6.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仍持續配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調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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