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公告桃園市政府於107年01月18日行文,重新對本公司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8
2.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桃園市政府於106年11月20日行文,本公司應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
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案,本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依法提起訴願.
(2)桃園市政府於106年12月27日行文認定於事實涵攝法律論述未詳盡,撤銷對
本公司補繳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原處分後另為處分.
(3)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3日行文詳述法律論述後,於107年1月18日行文重新對
本公司補繳101年第四季至105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處分,
金額仍為新台幣1億3,870萬6,796元整
6.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仍持續配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調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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