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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泰茂:公告泰茂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泰茂三,代碼:22303)於107年04月07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 : 20180407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 : 20180407


發生緣由 : 依泰茂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002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7年4月7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7年2月23日至107年4月7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7年2月23日)之前一營業日(107年2月22日)起至屆滿日(107年4月7日)之前一營業日(107年4月3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 : 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 : 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 : 3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

其他應敘明事項 : (一)更正107.1.17公告泰茂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7年04月07日發行屆滿2年,誤植為106年,請以此為準。 (二)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利息扣取10%稅額。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利息扣取15%稅額。 3.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投資人單次取得利息所得金額達新台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依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險費。

公告類型 : 債券行使賣回權

債券代碼 : 22303

票面利率 : 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債息對照表 :

本月底發行餘額 : 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 : 0

償還本金金額 : 0

付息 : 0

下櫃日期 : 0

評等種類 :

評等機構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日期 : 0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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