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德豪:除牌時間可延長至36個月 加快落實企業拯救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31 15:23
聯交所在去年9月刊發《除牌及其他修訂》諮詢文件中建議,將持續停牌滿24個月的上市公司除牌,並刪除有關PN17的應用指引。立信德豪對2012年至2016年被停牌的上市公司進行分析,認為應該將除牌時間延長至36個月。
立信德豪的分析發現,在調查期間被停牌的上市公司當中,有21間公司需要超過24個月才能復牌,當中有11間公司更需要超過4年時間;而在有委任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公司當中,執行重組計劃至恢復股份買賣平均需時56個月。該行非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江智蛟表示,認同聯交所簡化除牌程序並為除牌設定期限,但認為該期限由現時的24個月延長至36個月更為合適,復牌後的公司市值較停牌前有大幅提升,延長時間可給予清盤人更多時間作重組計劃,尋求合適投資者。該行分析結果顯示,截至1月15日,21間上市公司的市值已較停牌前增長了近6倍。
另外,現行的PN17應用指引對除牌程度設定了3個階段,每個階段為期6個月,但在聯交所的諮詢文件中建議刪除有關指引。該行董事及專項諮詢總監楊文安認為,一旦PN17應用指引被刪除,停牌公司將很可能被取消上市資格;建議香港應該儘快落實法定的企業拯救程序。他指出,新加坡在去年已後來居上,更新了有關企業重組及跨國界破產的相關法例,反觀香港商討了20年仍無大進展,香港應該儘快採取行動以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 最新遺產稅怎麼算?傳承必知重點有哪些?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