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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一起取消停止過戶前停資、停券縮短為4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MoneyDJ新聞 2015-03-1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證交所今(13)日表示,為使信用交易機制更完備,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自今(2015)年3月16日開始,將取消上市(櫃)公司證券停止過戶前應停止融資買進3日之規定,並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融券最後回補日則維持不變。


證交所表示,實施取消停資新制,適逢今年股東會旺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股票可適用,即投資人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仍可持續融資買進,有助於維持市場量能。另外,證交所提醒融券人特別注意,新制同步實施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將使停止融券賣出起日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一日。

證交所說明,原規定於停止過戶前5個營業日要停止融資買進3日,係因早期電腦使用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須提供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冊而設計;考量現今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予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爰已無停止融資買進3日之必要。

證交所進一步表示,信用交易制度之基本架構係「以資養券」,即融券人賣出之券源主要來自於融資人買進之證券,倘遇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等,需要停止過戶以確定股東名簿時,為保障融資人權益,融券人依規定必須買回歸還予原融資人,以便真正有權行使股東權之融資人可即時辦理過戶事宜,據此,信用交易制度仍須規範停止融券賣出期間及融券回補最後時限。而因應市場需求,本次修正後停止融券賣出期間為停止過戶前6個營業日開始停止4日,且停止融券賣出起日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日,將有利於資券相抵交割可多1日之交易,滿足投資人避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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