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6
2.公司名稱:倚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100%直接持有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03/06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倚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與多方合資設立香港樂炫投資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案,預計取得該公司40%股權
並授權董事長於港幣5,000仟元投資額度內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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