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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通:代取得人鑫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50,156,326股。

2.取得人資料

鑫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6,776,510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2.12%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股:5,575,451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11.12%。

3. 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自102年10月2日起至104年11月23日止,經減資減少2,393,042股、增資增加1,272,983股及集中市場買賣減少81,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未變動。

7.資金來源明細:未變動。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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