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3/152.公司名稱: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0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