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式出台保障性住房收購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2 08:22
據深圳新聞網12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印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程》(簡稱《規程》)。該《規程》自4月20日起實施,收購針對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社會投資主體建設的,且納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确收購價格和方式的除外。
《規程》明确,保障性住房收購範圍包括保障性住房專有部分以及與專有部分對應的共有部分。宗地内屬于供社區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務室、幼兒園、中小學、市政道路等公共設施、交通設施不納入保障性住房收購範圍。
據介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保障性住房收購總價格=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在未有測繪報告的情況下,可采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出讓合同中的建築面積預算,最終以竣工測繪報告的建築面積為準)×單位收購價格(單位收購價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戶内裝飾裝修造價+收購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法定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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