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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7/4/1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簡稱亮點)
晶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晶芯)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亮點及晶芯均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電)100%持股之子公司,
為發揮集團綜效,雙方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進行
屬共同控制下之企業合併,合併性質為組織重組,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
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集團組織重組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充分整合資源、提升經營效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同一集團之組織重整,故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以106年12月31日晶電帳上對消滅公司(晶芯)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
並考量消滅公司(晶芯)擬議分派之盈餘影響後,以新台幣1,098,008,272元
擬制設算發行新股109,800,827股,約當以每1股消滅公司(晶芯)之股份,
換發存續公司(亮點)記名式普通股0.9305股之換股比例;
惟確定應發行之(亮點)新股股份總數,仍應按合併基準日當日,
晶電公司帳上對消滅公司(晶芯)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
依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發行(亮點)新股予消滅公司(晶芯)之唯一法人
股東晶電。
11.預定完成日程:
目前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07年6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晶芯)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亮點)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消滅公司(晶芯)主要營業項目為專業投資。
存續公司(亮點)主要營業項目為專業投資。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視合併作業時程之可行性、相關法令之遵循程序或有權主管機關之要求等因素,
若合併消滅基準日有需調整情事,則授權予雙方公司董事長協商議定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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