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整抗癌藥增值稅: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7 19:39
財政部4月27日發布通知稱,為鼓勵抗癌制藥産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内不得變更。
通知稱,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簡易征收政策。
通知所稱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抗癌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适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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