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設合格投資者準入門檻: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7 19:41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号,簡稱《意見》)。
《意見》明确,資産管理産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衆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隻資産管理産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曆,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産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産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産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隻固定收益類産品的金額不低于30萬元,投資于單隻混合類産品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隻權益類産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産管理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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