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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一審判決出爐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將提出上訴

財訊快報 2018-05-11 16:41


高雄地院於今 (11) 日作出高雄氣爆案一審判決,榮化 (1704) 前董事長李謀偉等六人被認定負擔過失致死的刑責,遭判刑 4 年,李謀偉委由律師陳玲玉出面發表聲明,提出檢察官勿以「定罪被告」為唯一目的,懇請高院法傳喚國內外專家,以科學方式釐清氣爆真正原因;也將提出上訴,爭取清白。高雄氣爆發生於 2014 年 7 月 31 日,陳玲玉說,經過三年九個月時間,與 32 位罹難者達成和解,63 個重傷者亦得到相關補償進行和解,此事屬不易,達成當初榮化、華運以及高雄市府三方和解目的。

對於造成高雄氣爆原因,陳玲玉引述相關資料表示,氣爆事件發生原因,係為市府民國 80 年間採箱涵包覆管線的施工法所造成,榮化管線的丙烯若是埋在土壤中並不會爆炸,丙烯並非導致爆炸原因,先進國家針對類似重大事件,會在司法判決前成立事故調查委員會。

另外,陳玲玉強調,李謀偉時任董事長,主要負責公司管理、督導之責,並非管線維護業務執行人,卻以過失致死起訴,並不符合過失致死,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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